张强是兰州宏恒家政公司的清洁工,他从17楼摔下,当场死亡,公司派他去清理店主家的玻璃。张强的父亲在法院一审起诉家政公司及其老板王林后,判给张强死亡赔偿金共计5万元人民币。张强的父亲对第一次判决提出上诉。11月20日,兰州中院对此案作出最终判决。该案的主人王林赔偿了张强死亡赔偿金1万元,家政公司4万元。
2005年2月16日,张强带着公司派单去城关区红山根西村王林家擦玻璃。他从17楼摔下来死了。2008年6月,张强的父亲起诉家族公司和王林,要求法院赔偿11.8万元。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强因未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摔倒身亡,应承担自身过错责任。国内公司为业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王林是家政服务的实际受益人,应根据公平原则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一审判决张强·死亡赔偿金等国内公司和王林赔偿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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