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兰州1月25日消息 每到岁末年关,家家户户在搞卫生时,免不了要请个帮手。然而,如果请来帮忙的家政服务人员不幸出事了,往往又会因为责任问题,在雇主和家政服务公司之间纠缠不清。那么,出了事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1月24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案例。
保洁员坠楼身亡
2005年1月28日,兰州某单位职工周某在家中搞卫生时,因其家住在4楼,自己觉得擦玻璃不方便,遂电话联系了一家政服务公司,双方在电话里协商达成协议后,该公司委派员工阿友(化名)持该家政公司的派单(无公章),前往周某家中提供服务,该公司同时还向周某出具了一份客户回执单(无公章)。
来到周某家的阿友,在擦玻璃时,不料一脚踩空坠楼而亡。事发后,阿友的父亲认为儿子是给周某家擦玻璃时坠楼死亡的,因此身为雇主的周某应为儿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于是,阿友父亲委托其兄阿发(化名)前往周某家商议索赔事宜。但在多次上门索赔中,阿发的索赔要求均遭到周某的拒绝。因为面对前来索赔的阿发,周某拿出了涉案家政公司向其出具的“客户回执单”和“公司派单”,认为阿友虽然是在他家阳台上擦玻璃时不慎坠楼身亡的,但阿友并非受雇于他,而是受雇于家政公司,他并不是阿友雇主,如果要追究责任并索赔的话,阿发应该找涉案的家政公司而不是他。
在周某家索赔遭拒,阿发遂按照周某提供的两份单据的落款公司名称,前往工商部门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却意外得知涉案的家政公司并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也就是说该公司没有在相关部门办理过营业执照。而阿发拨打涉案公司电话时也已停机。
给谁干活谁赔偿
向周某索赔无望,而寻找弟弟打工的家政公司又无果,无奈之下阿发只得将周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其赔偿阿友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6.9万余元。
被推上被告席后,周某也感到很冤枉,他认为自己是通过家政公司雇来阿友给自己擦玻璃的,而自己并不是直接的雇佣者,因此应该由家政公司承担阿友的死亡责任。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虽然向法庭提供了涉案家政公司的有关单据,但其上并没有该家政服务公司的公章,而该公司也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登记。
事发后,该公司无从考证,联系人也下落不明。而截至案件开审,也没有证据表明周某所述的家政公司与其有任何法律关系。但死者阿友在为周某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已经与周某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因此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作为雇主,被告周某应对阿友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阿友作为雇工,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导致自己身故,其亦应为此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令周某赔偿死者阿友的死亡赔偿金等合计损失共计5.8万元的中 50%,即 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