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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擦玻璃坠楼身亡 住户承担赔偿金额-保洁员事故伤亡案例<一>

日期:2020-02-25 人气:2387

保洁员擦玻璃坠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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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所有的人,认真看完下面的文字,

  内容提要:女保洁员受家庭服务公司派遣入户做卫生时,不小心从六楼坠下,经抢救无效身亡。此前,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保洁员所属家庭服务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46万余元。赔偿后,该公司又将死者曾提供服务的住户告上法庭。该住户是否应该对保洁员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判决被告住户承担家庭服务公司损失的10%。 

天津北方网讯:女保洁员受家庭服务公司派遣入户做卫生时,不小心从六楼坠下,经抢救无效身亡。此前,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保洁员所属家庭服务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46万余元。赔偿后,该公司又将死者曾提供服务的住户告上法庭。该住户是否应该对保洁员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判决被告住户承担家庭服务公司损失的10%。  

案情回放 保洁员六楼擦玻璃坠楼身亡  事故发生在去年4月的一天上午。梁某与本市某家庭服务公司电话联系,约定由该公司派人来为梁某家提供保洁服务。下午2时许,家庭服务公司的雇员邹某和贾某便来到梁某家中,为其进行保洁工作。下午4时许,邹某开始擦厨房外的窗户。对于后来发生的事,梁某爱人曹某说:“当时女保洁员让我把那块三合板铺到一个安装空调的空洞上,我告诉她这样太危险,让她别擦了,她说没事我简单擦几下,我就搬了那块三合板铺在那块空洞上,后来我就离开了厨房。”然而,邹某在擦窗户时,却不慎从空洞处坠下。梁某家住在六楼,邹某摔得很重,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去年5月,邹某家人将该家庭服务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确认邹某与家庭服务公司之间为雇佣关系。邹某贸然从事清洁工作,其行为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对事故承担10%的责任。故判决该家庭服务公司赔偿邹某共计46万余元。

  赔偿之后,该家庭服务公司将梁某夫妇告上法庭,向其追偿赔偿款。法庭上,该家庭服务公司称梁某的房屋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邹某坠楼身亡。因此梁某夫妇是真正的责任人,其承担的邹某4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应由梁某夫妇承担。梁某夫妇则辩称邹某是在雇佣活动中不幸身亡,由此发生的损失应由雇主承担。

  法院终审 住户承担公司赔偿金额的10%

  一审法院认为,就本案而言,原告应提供从事工作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同时被告应为保洁人员提供翔实的房屋状况及安全条件,经公安机关询问可以证实被告已口头劝阻邹某有危险存在,但双方均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判决梁某夫妇共同给付原告该家庭服务公司已支付赔偿款的10%,即人民币4.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该家庭服务公司和梁某夫妇均提出上诉。该家庭服务公司的上诉请求为,邹某是因木板断裂导致坠楼身亡,由于断裂的木板是梁某夫妻提供的,所以邹某死亡是因梁某夫妇的过错所致。该损失应由梁某夫妇承担。而梁某夫妇的上诉请求则认为自身对邹某坠楼身亡没有过错,故不应承担损失。二审主审法官经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邹某坠楼时所踩木板是曹某提供,其在提供该木板时能够预见到该木板存在危险,但疏忽大意仍然提供,故曹某对邹某死亡负有一定过错。原审法院判令曹某夫妇承担损失10%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凯律师事务所张长山律师分析,梁某是接受服务的一方,邹某所属家庭服务公司是提供劳动的一方,与邹某是雇佣合同关系,根据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由于自身行为造成一种危险状态的存在,那么该造成危险状态的人有提示他人和消除危险的义务,如若致使危害结果发生,也应承担责任。

  记者回访 保洁员应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出事小区。事发地点不远处就是社区服务站,据工作人员介绍,事故当天是周日,他们没有上班,转天才听到居民反映此事。该工作人员表示,“梁某夫妻岁数不大,当时买的二手房,事故发生时夫妇俩还没有搬进去住,只是请保洁人员来打扫卫生,保洁员也挺让人惋惜的。”

  感到惋惜之余,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为什么不套绳子在身上呢,太危险了,保洁人员有必要提高自己的安全保护意识。而家政公司对此事也有不能推卸的责任。应该呼吁这些公司为入户服务的保洁员提供安全保障,并向他们传授安全知识。”(涉案人物均为化名)记者张家民实习生信华通讯员霞飞王琪任璐

 家美保洁点评:


 像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各地不断地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保洁人员的安全事故,数不胜数,雇主在选择保洁员时,一定要睁亮眼睛,最好是找专业保洁公司,为客户服务,最安全的,最近,桂阳某区雇主请了一个保洁员,在雇主家作业,从窗户坠落,高处只有3米  经抢救无效身亡,雇方承担高额赔付,雇佣过程中被雇佣人员发生的意外事故承担过错责任,是一般家庭沉受不了的,所以,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雇主应当找专业的保洁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应接受家政服务安全教育,避免风险,像家美保洁公司制度,没有购买保险员工,决不样员工上岗,以前有个别雇主与保洁员私自对接,不是公司领班派的单,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公司不承当一切责任,家美保洁公司特此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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