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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擦窗未系安全带失足坠楼 家政公司被追责

日期:2021-02-16 人气:1198
  内容提要:3月19日上午9时许,市公安局经保总队重大责任事故查处支队接报:本市某家政公司员工王氏姐妹在进行保洁服务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其中一人当场死亡。接到报案,警方迅速到达现场调查取证,很快查明了事实。

  本案中,客户(雇主)聘请的是有资质的家政公司且签订了保洁服务合同,因此坠亡保洁员的人身损害赔偿由家政公司负责。如果雇主直接聘用保洁人员,只要形成劳动事实,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已具备事实上的劳务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北方网讯:在保洁员擦窗坠楼身亡事件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本市某家政公司负责人何某近日被取保候审。

  3月19日上午9时许,市公安局经保总队重大责任事故查处支队接报:本市某家政公司员工王氏姐妹在进行保洁服务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其中一人当场死亡。接到报案,警方迅速到达现场调查取证,很快查明了事实。事发当日,家政公司负责人何某带领王氏姐妹为客户(雇主)进行保洁服务,何某在现场监工。姐姐王某未系安全带就踩在室外窗沿上,擦窗过程中脚下打滑从4楼失足坠亡。

  《天津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从事外墙清洗、广告设施维护、空调设备安装等高处悬挂作业的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控。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类别,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本案中,作为家政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的何某违反上述规定,没有为上岗工作的工人配备必要的保证安全的劳动保障用品安全带等,并监督工人正确使用和佩戴,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本案中,客户(雇主)聘请的是有资质的家政公司且和家政公司签订了保洁服务合同,因此坠亡保洁员的人身损害赔偿由家政公司负责。由于家政公司很好地进行了赔偿,何某才得以取保候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雇主直接聘用保洁人员,只要形成劳动事实,无论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都已经具备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生产事故是无责任赔偿,也就是说不论死者在这起事故中是否有违法情节存在,只要发生死亡生产事故,雇主(用人单位)都要进行赔偿。

  本起事故中,客户(雇主)没有必然的赔偿义务,只是由于家政公司承担不起较高赔偿款,客户(雇主)从人道主义赔偿了死者家属部分款项。(记者赵荣君 通讯员杨卫江徐峭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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